凉州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1、按分级诊疗病种目录严格执行转诊,转诊患者必须转至省级(三级)公立医院。
2、转诊患者必须是凉州区新农合居民、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的住院患者,三县区(古浪、民勤、天祝)在我院住院患者,属于省级医院病种目录者亦可转诊。
3、转诊患者必须属于省级医院病种目录或省级治疗抢救的危重症住院患者。
4、转诊患者必须是我院无诊疗技术或设备诊疗的住院患者。
5、诊疗效果不佳或患者期望值过高,经全院会诊,需进一步到上级医院治疗者。
6、严格控制门诊转院,经在我院门诊检查确诊属于省级医院病种目录,必须经首诊医生和专科医生会诊并附我院确诊的检查资料,经分管院长签字方可转诊。外院的检查结果、诊断依据一律不作为我院的转诊依据,建议患者由检查医院出具转诊申请。
7、突发事件或急诊转院患者必须属于省级医院病种目录或省级治疗抢救的危重症住院患者。
8、严格杜绝人情转诊。
9、在分级诊疗目录中属于我院250种+N的病种目录的患者,一律不允许转院。
10、向下转诊条件:1)需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2)符合乡镇卫生院及社区诊疗目录的患者。
11、医务部每月将各科室转诊人数和转诊比例上报绩效办,超过转诊人次和比例者(转诊率控制在2%以内)绩效办按超出比例进行绩效核算。1)自动出院患者、住院3天未明确诊断、沟通不良等导致出院的患者,科室必须上报八类患者,由医务部追踪出院原因。科室隐瞒不报,经医务部查实,扣除科室考核分。2)擅自推诿病人(主管医生未向科主任、分管院长汇报),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一级警示。
12、需向上转诊的患者:主管医生亲自到医务部领取转院申报表→主管医生填写双向转诊书→科室组织讨论→科主任签字→主管院长签字→医务部盖章→医保办审核后办理相关转院手续。
13、需向下转诊的患者:主管医生征得患者同意后→填写双向转诊书→医务部盖章→医保办审核登记。
14、特殊情况的转院按8类患者管理上报医务部及分管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