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整体。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的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场全方位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形成一套更加稳定、更加成熟的国家治理制度,其中必然包括改革党的建设制度,使党的制度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关键地位和作用,它不仅关系到党的建设本身,而且关系到整个国家治理制度安排的基本方向、运转方式和总体效能,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成效。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任务。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要适应国家现代化的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的主体是党和政府。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党的执政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核心能力。党的执政能力强不强,最重要的是看治理国家的能力强不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这深刻揭示了党的执政能力与国家治理能力之间的内在联系,揭示了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按照这个要求,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本领,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制度意识、法治意识,提高他们依法办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能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使国家治理体系运转更加有效,使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加充分发挥。
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必须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推进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成效斐然。从1978年到2012年,以中央名义制定颁发了700多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制定颁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在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这些制度规定都内含和体现了党的制度改革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在实践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任务仍然任重道远,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还有较大差距,制度建设滞后、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还相当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抓紧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